最近,代孕成了举国关注的热点。其实,在古代也有类似情形——借腹生子,但那是一段沉痛的历史……
先秦:春申君的大祸
代孕,借腹生子,夫妻因一方不能生育而以收买他人的方式来繁衍。
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後为大,在宗法社会,传宗接代是最大的挑战,因之,借腹生子从文明社会甫建立便有了不小的「市场」。
在尚未有代孕科技的中国古代,若是一般人家的妻子无法生孕,除了纳妾、通房外,另一个方法便是向穷苦人家「典妻」 ,此为对妇女压迫的陋习之一。
当然,也有些人出于政治目的,将自己的妻妾出让,最经典的就是吕不韦。老吕见了「奇货可居」的异人,就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己珠胎暗结的爱姬赵姬献给异人。
十月後,赵姬诞下了赵政,即嬴政。老吕藉此上位,成了秦国的相国。
先秦是智谋时代。在楚国,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黄歇和门客李园定下了借腹生子的密谋。不过,大名鼎鼎的黄歇却没老吕幸运了……
李园把妹妹李环献给春申君为妾,李环怀孕。
楚考烈王在位多年无子,春申君怕楚王死後王位由其他王族继承会影响其政治地位。李园建议黄歇把李环献给楚王为妃,她怀着的孩子便有机会上位。
李环果然生下一子熊悍,被立为世子,李园晋为国舅,得与春申君同掌楚国朝政。
前238年,考烈王病重,李园怕世子身世败露,又想取代黄歇,暗中豢养了刺客准备刺杀春申君。
黄歇另一门客朱英,提醒主公注意李园的动向,但春申君没有理会警告。
不久,楚王薨,李园抢先入王宫,在棘门埋伏刺客。春申君前去奔丧,受伏击,当即被斩杀,首级扔在棘门外……
同时,李园派官兵前去春申君家,灭族。世子熊悍继位,是为楚幽王,李园取代黄歇,为楚国令尹。
两汉:燕啄皇孙
汉朝,文明社会初建。不过,借腹生子、卖妻等情形在荒年普遍存在。
《汉书•主父偃传》中说,「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法律禁止,但仍然无法阻止人们出卖自己妻子。
宫闱也有很多秘闻。
大美人汉成帝皇后赵飞燕和妹妹赵昭仪霸占後宫十数年,但都没有子嗣。
赵合德心狠手辣,又将後宫所有的新生儿杀掉,致成帝无嗣。姊妹二人竟又想起了借种生子,和花樣美男们私通,但天不遂愿……班固斥责「赵氏乱内」!
六朝:朝野的纷扰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萌芽出现在南北朝,那时叫「质妻」 。
质妻,把自己妻子质押给他人为妻,以换取钱财。但这笔钱财到了约定的时间是要归还的,为了救急的转让者其实得到的只是钱款利息而已,领回了妻子,原款也就得送回。
税收徭役繁重,民間质卖妻子。
《南齐书•王敬则传》:建元初,狡勇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
不过,与卖妻不同,质妻是以妻质钱,约期回赎,为临时性地中断夫妻关系,但已具「典妻」的雏形。
五胡乱华时期,「质妻」和「雇妻」上演了多少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啊!
刘宋皇室也出了一大惊天醜闻!
刘彧和陈妙登(图源影视)
宋明帝刘彧晚年不能生育,「儿子」们都是借腹生子取来的,他把诸弟新生的男婴抱为「儿子」,又杀掉生母……
刘彧还是湘东王时,曾得皇太后宫里侍女陈妙登为妾,但才一年就不宠爱了,便送给李道儿做侍妾,但不久又向李要回。陈妙登就生下了「皇長子」刘昱。
民间一直盛传刘昱其实是李道儿的儿子。後来,做了皇帝的刘昱自己竟也认可,微服出宫时都自称姓李。
民中皆呼废帝为李氏子。废帝後每自称李将军,或自谓李统。
不过,史家吕思勉认为,这是《宋书》作者沈约为了迎合当时萧齐皇帝所捏造的诬蔑之词不足相信,而《南史》与《资治通鉴》卻沿用了沈说。
大唐:立法难禁
唐朝中期开始出现了以人为物的「典贴」 习俗。
典贴,即「以男女质钱,约不时续,子本相俘,则没为奴牌」。典贴中,很多女子沦为别人的妻妾或者奴仆,处境相当困难。
《唐律•户律和娶人妻条》明文规定:「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即夫自嫁者亦同,仍两离之」。不过民间仍然存在卖妻,甚至出现新的女性典押模式。
元和十四年(819年),韩愈前往袁州任刺史,便发现袁州竟有七百多位良家妇女卖身为奴,他立刻写了篇《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上奏。
此時「典贴」被迫当奴的良家妇女主要是还债,而非典给他人当临时夫妻、传宗接代。
大宋:官民各有心事
去年的电视剧《清平乐》着实让大宋火了一把,宋仁宗赵祯(受益)的身世肯定为人津津乐道。殊不知,这也是宋真宗和刘皇后一场借腹生子的阴谋。
宋仁宗(影视)
刘皇后,名不详,益州华阳人。幼时,父战殁,故养于外祖家中。初,嫁给蜀地银匠龚美,并随夫到京城谋生。《宋史》称她善于播鼗。龚美家贫,欲改嫁妻子。
时为襄王的赵恒对左右称「蜀妇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在王府官员张旻引荐下,时年十五岁的刘氏成了襄王妾室,遂有宠。前夫龚美亦成襄王亲信。
但太宗夫妇坚决反对出身卑贱的刘氏染指皇室,襄王和刘氏也就是私会而已。
太宗崩,襄王即位,为真宗,便封刘氏为美人,旋进德妃。郭后薨,真宗决心立刘妃为皇后,似是动了真情。
刘美人虽有宠,却无子嗣。宋真宗就想起了借腹生子——
大中祥符三年(1010)四月十四日,曾为刘氏侍女的司寝李氏为真宗生下一子受益。刘修仪取受益抚养,因此皇子虽是李氏所生,却只认刘为母,而真宗早在皇子出生前三月便宣布刘修仪「怀孕」。
五年(1012)十二月丁亥,真宗终于如愿册立刘德妃为皇后。
宋真宗刘皇后
宋朝富裕,商品经济的发展反使典妻更为普遍和严重了。
苏轼于元丰元年(1086),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歉收当时卖田宅雇妻女的人数不胜数。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记载,熙宁七年(1074),由于旱灾和蝗灾频发,百姓质妻卖子。
宋代又多了一种典雇女子作妾的买卖方式,富户会选择典押、雇用贫女为妾,只要年限期满便会将其归还父母。
随着宋人逐渐看重儒家礼制,延续血脉、继承香火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不少士人有借妾生子。
有些贫困人家,因生活困难而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以换取钱财供丈夫使用,称为「贴夫」。甚至有人把妻子「贴」给和尚後,因将妻子转卖他人与和尚为钱打了官司。
大明:典妻的死灰复燃
蒙古統治時期,南人典妻之风已相当盛行,朝廷多次下诏禁止,甚至列入刑法但收效甚微。
《元史•刑法志》规定: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
明宣宗
明律延续元代,典雇妻女者一律杖罚,但典妻之风有增无减。
临时夫妻之风更盛,明廷的禁令也比前代更严,波及到了原来的家庭: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知而典取者子各同罪,并离异,财入官。
该律所附条例,处罚更严:
以上犯罪及使女各色骗财等,除真犯死罪外,属军卫者发边充卫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
然而,大明宫闱也有一场借腹生子的疑案,即英宗身世。
一代令主明宣宗喜欢娇媚的孙贵妃而忽视贤明的皇后胡善祥,总想废后,可没有把柄,张太后也坚决反对。
胡皇后(图源影视)
起先,胡皇后有二女,孙贵妃有一女。但阴谋产生了——
《明史》载:「妃(孙氏)亦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即英宗也。」
宣德二年(1427)十一月十一日,疑似借腹生子的长子祁镇出生,对外宣称是孙贵妃所诞。宣宗藉此进逼皇后,不顾群臣反对,要求无子的胡皇后「让贤」。
无助的胡善祥于三年上表逊位,退居长安宫,赐号静慈仙师。
三月初一,狡诈的孙贵妃终成皇后。
孙皇后(图源影视)
七年後,宣宗弥留之际,追悔当年无故废后,「此朕少年事」。
电视剧《大明风华》竟颠倒了胡孙的忠奸善恶,不得不说是巨大的遗憾。
满清: 「盛世」 ?剩世?
相较于大明,满清则给典妻开了绿灯,刑责宽松,只要不正式立契,便不受律法约束。
受典者大多没有儿子,租妻 便是为了延续后嗣。
据清人徐珂的《清稗类钞》,典妻在号称富庶的吴越时常发生,成俗久矣。
「富人典业,贫子典妻」 ,被典者家庭往往经济贫困,丈夫或因病或不务正业等而无力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往往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两个男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有时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也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或守寡,无以为生而自典。
辽宁博物馆就珍藏了一份光绪三十四年某寡妇自典的档案。
但无论是哪种,女性的命运都是最悲惨的。
甬剧《典妻》
甬剧《典妻》就再现了浙东本应文明昌盛之地的苦楚。
因之,我们不得不对所谓前清「盛世」打个问号,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或许才是绝大多数汉人的生存真相;而八旗子弟倒是歌儿舞女二百年。
外篇:文艺和西方
张爱玲有经典小说《半生缘》(《十八春》),女主顾曼桢,外表文静柔弱,内心善良坚强,与同事沈世鈞渐入热恋。但由于沈父认出其姊顾曼璐为舞女,加上张豫瑾的到来,双方关系降温。
姐姐竟与姐夫祝鸿才狼狈为奸,对她强暴,借腹生子……美好的爱情戛然而止。後来,曼桢虽逃出魔窟,却又与祝结婚又离婚。十多年後再与沈重逢,此情不再。
电视剧《半生缘》
小说发表,好评如潮,竟有女子跑到爱玲公寓去哭诉,表示和曼桢遭遇相近……可知,在欧风美雨的大上海,仍有代孕的陋俗!
借腹生子,西方最早文字记载在《圣经•创世纪》里。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无子嗣,求助于侍女夏甲代孕;雷切尔让侍女比拉跟丈夫雅各布交合受孕。其他文明的早期神话和风俗中也有类似记述。
古巴比伦法律和社会习俗允许代孕,主要因为当时已婚女性不育可被丈夫合法抛弃,所以富家太太为了避免离婚会让女仆代孕。
「贫贱夫妻百事哀」,二千多年的民间典妻、借腹生子等暗黑的历史,都能多数归结於贫困;宫闱秘事集中在政治权力争鬥;加诸传宗接代的巨大心理暗示,都是代孕生生不息、死灰复燃的核心。
不管如何,违背人伦的事情不能做,因为——
「 天地之大德曰生! 」
参考文献:
司马迁,《史记•春申君列传》
班固,《汉书•外戚传》
沈约,《宋书•明帝本纪》
宋濂等,《元史•刑法志》
张廷玉等,《明史•后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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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认为没儿子就是最大的恶,纵有万贯家财死后也会被瓜分、吃绝户。
生不出儿子怎么办?租个女人到家里代孕。
生出来的儿子叫「典子」,但地位比庶子还低。
生孩子的工具叫「典妻」,除了要伺候男主人,还要经历奇葩事儿,生完儿子后就要被扫地出门或再次被转租。
甚至会被多人「合租」。
民国初,浙江,一个地处浙赣闽三省交界的小村庄。
—场典妻交易正在进行。
买家是50多岁的老地主,卖家是邻村摔到半身瘫痪的泥瓦匠小吴。
被典卖的对象是小吴那个二十多岁的老婆,一个连大名都没有的女人,被称作蔡氏。
中间人王婆正在催促蔡氏扒开衣服,供买家验货。
「看她的身段儿!能生,肯定能生个大胖儿子!」
「这吴家媳妇生过两胎,都是儿子!家里缺吃食饿死了一个,剩下那个两岁多了,我看过,可机灵了!都会喊娘了。」
王婆卖力地在老地主耳边吹嘘这个「货物」有多合适。
临到头这最后一哆嗦可不能出岔子!不然自己的介绍费可就拿不到了。
老地主伸出长满老人斑的枯手,轻车熟路掐住了蔡氏的下巴,强行捏开了她的嘴。
三角眼眯缝着却透露出精光,仔细看了看女人的牙口。
牙齿还算齐整,磨损不太严重,看起来年纪二十出头,中间人没说谎。
老地主又从头到脚把蔡氏打量一番,摸了个遍,还探鼻子各处闻了闻,不禁捋着山羊胡子,满意地点了点头。
蔡氏羞得脸火辣辣的热,却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躲闪一下,说一个「不」字。
老地主料定这个身体结实的女人也能给他家生出儿子,便抬手招呼秀才族弟当场写典妻契约。
典妻始于南北朝,兴盛于明清,在清末民初蔚为大观,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产业和仪式。
中间人和典妻契约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前者负责撮合交易,后者则是买卖成立的最终凭证,一切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都需要在典妻契约中写清楚约定明白,避免以后出纠纷。
此刻,这份契约就清楚明白地写着:典期三年,典金一百元,先付一半,剩下的一半,要等典妻生下儿子再付。如果因为天灾人祸典妻走失,两家共同寻找。如果找不到,一家失财,一家失人,双方不得再向对方索取额外财物。
契约写完,买家老地主、卖家小吴、介绍人王婆、拟写契约的秀才都在契约上签字画押,唯独缺了被交易的主角:此刻仍然站在祠堂中间瑟瑟发抖的蔡氏。
民国5年的典妻契约,上面有买卖双方及中间人、同族见证人的签字画押唯独没有被典卖女性的签名
没错,只有蔡氏没有资格在这个契约上签字画押,因为她是被典卖的商品。
出嫁从夫,嫁人之后她就完全是她丈夫的私产,丈夫可以全权处置她。
身为商品,她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甚至价格。
此刻她一脸呆滞地穿回了自己的破衣烂衫,因为涨奶胸口还在隐隐作痛。她那个小儿子还没断奶就天折了。
蔡氏咬紧嘴唇,满脸血色全无。活不下去了啊!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要是能活下去,谁会干这种把自己卖给别人生儿子的买卖啊!
蔡氏不怨丈夫。小吴是个泥瓦匠,原先家境还能糊口,两人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牌夫妻,也曾短暂有过柔情蜜意的时候。
小吴做工很勤快,一家人吃糠咽菜总归是饿不死。但摔断双腿之后,家里就没有任何收入了,甚至小昊的伤都没钱治。
家里唯一还能卖钱的,只剩蔡氏。
「难道你还想卖儿子不成!」当时,主动找上门来的王婆大嗓门喊得邻居都能听见。
「典妻典妻,只是租出去三年,三年之后,老婆还是你的!再说了,让她去富贵人家过几年好日子,你还能拿钱治腿,这不比让老婆孩子跟着你饿死强?」
清末夫妻
最终王婆说服了小昊,而蔡氏,她什么办法都没有。
王婆也来劝她,「你就知足吧!赵老爷家几百亩田,还请得起长工,要不是他老婆生不出儿子,这种好事也轮不着你!」
王婆还说起了别的穷人家把媳妇捆卖到妓院的事情,来强调蔡氏的幸运,「当了窑姐要面对的可就不止这些了,跟了赵老爷,你只需要服侍一个人,天天好吃好喝的,生出儿子就算完,多大的福气!」
买卖双方签字画押的当天晚上,蔡氏就在儿子大宝的哭喊声中上了一乘灰呢小轿。
这是她第一次坐轿子,也是最后一次。
上轿之前,蔡氏流着泪把自己唯一的棉衣拆开来,抽出里头的棉絮给大宝做了一件棉袄。这一去就得三年,也不知道大小能不能合适。
蔡氏哆嗦着手去摸儿子的小脸。
「不怕啊,乖乖,等你长到五岁娘就回来了.....」
小轿在夜色中远去,孩子喊娘的声音被远远抛在了后面。
此时蔡氏还不知道,她即将掉进苦难又狗血淋漓的深渊。
中间人王婆扶着轿子一路送到了老地主家。
娶个低贱的典妻,自然不能走大门,只能走侧边下人进出的小门。
轿子「咚!」地一声停在侧门外,只听轿外一人大喊:「一切煞神远走!」
蔡氏被王婆拽下轿子,就看见一个道士一手拿着捉妖镜,一手拿着一把大刀正在驱煞。
另有一个长工正在杀鸡,把鸡血从轿子边一直撒到门内。
王婆又端来一个火盆放在轿前,引导蔡氏跨过火盆。
这些除晦气的仪式做完,蔡氏才正式能进门。
紧接着,圆房之前的重头戏来了。蔡氏被一路引导到了后厢房,正式「拜大娘」。
大娘就是这一家的女主人、老地主的正牌妻子,四十多岁的女人,清瘦刻薄相。
大娘从鼻子里哼了一声,让人领蔡氏先去洗洗身子换身衣服,这叫「洗晦气」。
之后,大娘让蔡氏跪着听规矩:「典买你来,就是来生儿子的,生出儿子,自然是喊我作亲娘。这个家里自有规矩,不要有任何非分之想!倘若发现私下里还和原夫家有往来,打死不论!」
清朝夫妻
门嘭地一声关上了,只留蔡氏一人在昏暗的房中瑟瑟发抖。
此时老地主正在前院应酬。
娶典妻通常不会张灯结彩庆贺,一般抬进屋中便圆房。
但讲究的人家,是会设宴邀请亲族友邻喝酒道喜的。
老地主宴请了生意伙伴和关系近的亲族,那个写典妻契约的白净秀才族弟也来贺喜了。
老地主还得在祠堂摆香火祭奠祖先,求祖先保佑自己早生儿子,完成传宗接代大事。仪式还得请族长和族中长辈出席见证。
这些仪式自然并不是为了尊重典妻,而只是为了给未来的儿子博取正名,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和族人的认可。
没有儿子的话,他的万贯家财就白攒了,死后会被族人瓜分吃绝户,连每年祭祖都没有人给他上供。
蔡氏在房中等到半夜,房门突然被人推开。
老地主急不可耐,上来就吹熄了烛火一把将她按倒。
在圆房的过程中,蔡氏紧张得头脑发昏,恍惚听到屋外一直有个女人在出声指导。
哪一步该做什么,事无巨细。
仔细一听,居然是大娘的声音!
蔡氏被羞耻和痛苦击溃,如同死尸任人摆布。
蔡氏咬紧牙关泪流满面,脑子里使劲儿想着可爱的儿子。
这会儿,大宝应该能同他爹一起吃顿饱饭了吧?
第二天清晨,蔡氏早早便去给大娘行礼,却在房外撞见了老地主的那个秀才族弟。
人长得斯文清秀,嘴角却有颗长了毛的子。
他怎么这么早就来拜访?莫非头一晚没走?
蔡氏没有多想,低着头不敢再看一眼。
怎知,秀才直勾勾地盯着蔡氏看,露出一个意味不明却诡异的微笑,寤子上的毫毛一抖一抖,宛如活物。
从这天开始,大娘开始频繁安排蔡氏和老地主同房。
几个月之后,蔡氏果然怀孕了,但她招惹到了大娘的报复。
只因大娘发现自己不在家的时候,老地主会偷偷去蔡氏房中找蔡氏动手动脚。
大娘气坏了。
按理说,就算是买头母猪回来下息用,都不会对猪虐待的。
更何况老地主跟蔡氏都同房多少回了,上下摸索几下又能怎样?
可大娘不干了,被气迷了眼,各种挑刺拿蔡氏出气。
她让人把蔡氏房中的被子褥子全换成了下人睡的破被褥,冷不到就行;让蔡氏吃好喝好却干着下人的活,动不动就扇耳光辱骂。
清末民初劳作的女性
最过分的是,大冬天的,大娘还让蔡氏去河边刷恭桶。
几个船夫调笑蔡氏,嘴里说着下流的话,不时还爆发出令人作呕的淫笑。
蔡氏满眼泪水,拎着湿漉漉的恭桶回到地主家,又被大娘一通责骂。老地主屁都不敢放一个。
在这种猪狗不如的日子里,蔡氏临盆的日子近了。
接生的是王婆。
说媒、拉皮条、接生、打胎,都属下九流里的王婆熟悉的营生。
可惜,蔡氏这一胎生的是女婴。
「晦气的赔钱货!我赵家三代单传,就要毁在你手上了!你是要让我们赵家绝后啊!」
老地主和大娘如丧考她,只觉得白养她一年,浪费了多少银两。
孩子都没来得及哭几声,当即就被王婆塞进便盆里溺死了。
旧社会有溺女婴风潮,图为善书《拯婴痛言》中的溺婴场景
蔡氏血流如注,老地主唉声叹气,大娘摔着茶碗骂「赔钱货」。
赶来相贺的亲友们,个个两手插在袖管里,事不关己闲闲地站在院中看热闹。
按照家族规定,女儿是不入族谱的,更何况是低贱的典妻生的女儿!
多了—张嘴吃饭,还不如早早弄死。
人们对这个场景习以为常,谁家典妻若是生了闺女,不是溺死,就是丢进婴儿塔里自生自灭。
小小的婴儿塔里,放的不仅是天折了的孩子,还有被遗弃的女婴
因此,当典妻生出女儿,最通常的做法就是直接杀死。不然喂养这个女儿,还会耽误女人接下来生儿子!
王婆悄悄和大娘讲,这一胎没能生出儿子,可能是因为没有举行「打生」仪式,后面再怀孕,可大意不得!一定要按规矩「打生」,确保万无一失!
大娘恨恨咬牙,暗自点头:「当时就是心软了,没打她!没把儿子『打』出来!」
蔡氏还没出月子,大娘又催促着安排她同房了。
那一晚,似是老地主发狠,势必要造个儿子出来,蔡氏疼得遭不住。
她下意识伸手去推老地主的脸,却突然僵住了。
不对劲!! !
蔡氏如同从头到脚被浇了一桶冰碴子,凉气从天灵盖直灌脚底心,极度的惊骇让她瞬间甚至忘了动作。
黑夜中,哆嗦了好一会儿,蔡氏才找回神志。
她试探着再次伸手去摸对方,霎时间惊呼出声:「原来是你! ! ! 」
和蔡氏同房的根本不是老地主!
黑暗中看不清面容,但蔡氏摸到了对方嘴角的痞子,不会认错,就是老地主那个族弟,落魄秀才!
秀才显然也没想到自己会被认出来,迟疑一下之后,直接挥拳打在蔡氏太阳穴上,把蔡氏打得无力反抗,而他继续接下来的动作。
秀才走的时候气呼呼,房门大敞开。
大娘撇着嘴悠悠地走了进来。
蔡氏全明白了。
为什么赵老爷这么多年生不出儿子却没有选择纳妾?
不是他没有那个财力,而是他根本就不能生!
所以赵家上下合谋安排了这一出借种大戏!找的是老地主的近亲族弟来帮忙。
难怪每次同房都要吹灯拔蜡,难怪赵家生不出儿子!
而大娘之所以对自己如此刻薄,是因为纯纯的嫉妒:那个老东西,明明生不出,却还是被更年轻美貌的女人吸引!
蔡氏再傻也能想明白里面的弯弯绕。既然大娘撕下了遮羞布,蔡氏干脆心如死灰,彻底放弃抵抗。
反正也不贞洁了,连船夫都耻笑自己,豁出去一身剐,为了换钱把孩子和丈夫身活,任凭老天爷的处置罢!
不久之后,蔡氏再次怀孕。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这次大娘举行了打生仪式。她们让孕妇跪在祠堂,接受殴打,祈祷生儿子。
由王婆拿一个竹杖,狠狠地抽打蔡氏的背,边打边问「能生不能生?J
蔡氏必须回答:「能生!」
大娘示意王婆再狠狠打一阵,然后厉声问:「生个什么?」
蔡氏被打得跪趴在蒲团上讲不出话,满脸冷汗和泪水。
王婆举着竹杖再次狠狠地打了下来,直到蔡氏说出「生个儿子」,毒打这才停止。
紧接着,王婆递给蔡氏签筒,让她摇签。直到摇出「阳签」,这场打生仪式才算结束。
蔡氏这次如果还生不出儿子,会怎么样?
富人买典妻的目的只有一个:生儿子。
这从典妻的别称「租肚皮、借肚皮」就能看出来。
农耕社会,无论穷人富人,都追求生儿子,杀女婴是社会风潮
讲到这里你可能要问了,当时的人为什么不用娶妾的方式解决,非要去典别人的妻呢?
一般来讲,富裕阶层的男人完全有财力纳妾,但这就必然会有妻妾矛盾需要处理。
妻子强势的家庭,还会出现长期鸡犬不宁的情况。老男人们对于美女已经没有尹么大的需求,更迫切的诉求是赶紧有个儿子,因此,典妻制度便应运而生。
能确保生出来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典买来的女人生完儿子就被赶走,不会有妻妾之争,价格还特别低廉,性价比超高的好嘛!
至于领养或者过继,那毕竟不是自己亲生的,有可能家产直接就变成别人家的了,风险太大。
因此,典妻制度就成了富人阶层性价比最高的「代孕制度」,从南北朝开始,存在了千余年,不但没有被淘汰,反而在历史长河中发展成了蔚为大观的现象。
文中老地主这种夫妻双方自己生不出,找近亲借种的方式,也是为了确保家产们然在自己手里。
第二胎,蔡氏终于生出了一个儿子。老地主老泪纵横。
不管这是谁的种,自己名义上有后了!
孩子百天的时候,赵家举行了盛大的仪式,邀请亲族长老见证,祭祀祖先,正豆把这个儿子写入了族谱。
在当时的社会风俗中,典妻生的儿子如果获得了宗族认可,那么在家产管理、分割、长大娶媳妇方面,都可以和本妻生的孩子一视同仁。
但这种被称为「典子」的孩子,来路毕竟低贱,他的生母是租买来的女人,不算这个家庭的正式成员,地位连这家的妾都不如,只是一个物件。
那么这种孩子的地位自然不如嫡子、庶子。
只有在「无后」的情况下,典子才有可能入族谱。
如果一家已经有嫡子、庶子,那么典子可能连入族谱的机会都没有,完全不被承认。
蔡氏生的这个儿子比较「幸运」,刚出生就被大娘抱走了。大娘把这个儿子视大己出,已然以儿子的娘亲自居。
注意,典子是不能称呼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娘亲」的,只能称呼「婶娘」,他的母亲只有一个,就是这家的正牌夫人。
蔡氏只被允许每天几趟去大娘的房里给孩子喂奶,此时她的身份又成了这家小弓人的奶娘。
蔡氏偷偷称呼这个孩子为「小宝」,都说儿子随娘,小宝和自己的大儿子长得大像,蔡氏每每看到他,都会想到大宝,瞬时心如刀绞。
她在大宅院里消息闭塞,自家情况更是音讯全无。
她唯恐大宝生病出事儿,更怕大宝完全忘记了自己这个娘亲。
典妻制度即便在封建礼法社会也是十分畸形的。
在卖出的家庭,出现了一妻多夫的情况。
而在买入的家庭,则是一夫多妻的奇葩形式。
更奇葩的是,推动这种畸形婚姻的,正是最注重女子贞洁的封建顽固势力。
由前文可以看出,在契约拟定、举行婚礼、生子、入族谱等等这些关键环节,另族势力都全程参与,甚至需要他们点头认可,这一套流程才算合法。
典妻制度的直接结果是一女侍二夫,这与封建势力最为推崇的女子贞操观念完全背离,为什么封建老顽固们会允许典妻这种奇葩形式存在?
贞节牌坊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要知道,在封建礼法里,无后才是对祖先最大的不孝。
在断子绝孙的威胁下,三贞九烈就要让位于传宗接代。
蔡氏这个案例中,老地主和大娘一直被「无后」的魔咒驱赶着,必须想方设法昏后,至于蔡氏的贞操,完全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在他们的眼里,蔡氏甚至连个人都算不上,一切的目的只为确保这个工具生出八子,跟工具是不需要讲道德伦理的。
典妻造成的女性「失贞」,正与封建礼教相悖逆、相冲突。
它之所以能千余年存在于世,历代法律屡禁不止,原因就在无论是贞女烈妇,辽是被典押被出租的妻女,她们都是以父权、夫权利益的需要而存在,服务于男校社会。
贞洁是枷锁,典妻是剥夺。当男权社会更需要生儿子的时候,他们反手就可以议女性贞操让位于生儿子。
这就是典妻习俗在封建社会得以流行千百年的最根本的原因:在男权占绝对主导权的封建社会,男性可以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女性进行赤裸裸的摆布与践踏。
小宝被喂养到一岁左右的时候,蔡氏的典妻契约到期了。
老地主起过直接买下蔡氏的念头,但是直接就被大娘打断了。
「孩子毕竟还小......」老地主虚弱地争取。
「怎么的,你还怕我谋害我的亲儿子不成?!」大娘厉声问。
最终的结局就是,蔡氏被直接扔出了老地主家门。
在离开的时候,蔡氏跪求大娘让自己再抱一抱小宝,大娘冷冰冰地拒绝了,「过是我的儿子,是我用钱买你生的,不是你的儿子。快滚吧!这辈子都不要让我J子再见到你!」
蔡氏抹着眼泪一步三回头地往自己家走。
她连个小包袱都没有,因为一切吃穿用度都是赵家给的,走的时候什么都不能带走。
亲生骨肉硬生生分离,留子不留母,这就是典妻的规矩,蔡氏毫无办法。
好在她还有大宝,大宝该有五岁了。
蔡氏又燃起了希望。
大宝死了,是活活饿死的。
蔡氏杲立在更加破败的家门口,哭出来的声音像嚎叫。
她跑去看大宝的坟,一路上披头散发,鞋子掉了也不知道,只看到一个连牌子都没有的小坟包。
蔡氏死命地挖土,要再看孩子一眼,被村里的好心婆婆们拦住了。
这个可怜的女人活下去的支撑、全部的希望、那个记忆中活泼可爱的大儿子死了两年多了。
原来,自己受辱受虐换得的钱,丈夫刚拿到手就没了。
小昊早就被人盯上了,赌场的人引诱他染上了赌瘾。
于是他腿也不治,儿子也不管,日日拿手撑地拖着身体往赌馆爬,企图一夜暴富,却输光了所有的钱。
到最后,大宝饿得吃自己棉衣里的棉花,最终被活活饿死。
死的时候,还在小声喊娘。
如果说,这是命运对蔡氏的暴击,那么接下来的逆转,把她打入了地狱。
小吴掐算着老婆归家的日子,第二次把她典卖了出去。
这一次,是小昊主动找的王婆。
王婆虽然鄙夷,但贪图那点碎银,仍然接下了这个单子。
蔡氏如今不到三十岁,在老地主家养了几年,身体还算可以,还能接着生!
只不过世道变了,穷人更多,出得起价钱的人更少了。
典卖十年,才能得三十几块钱,行情已经不行了。
贫穷,是底层选择典妻的终极原因。
有人于1930年在浙江省全省范围做过一次典妻现象调查,选择典妻的人,除了乡邻鄙夷,他们自己也大多十分羞惭,但仍然会选择典妻,「惟生活之所迫,不得不如此耳!」
民国时期,经历过清末苛税和各种军阀混战之后,农村经济崩溃,底层民众极度贫困,典妻现象在全国都十分普遍,只不过在浙江地区尤为盛行。
纵向来看,在明朝及之前,典妻还有到期赎回这么一说,自清朝开始,这类表述就几乎再也看不见了,因为典出的家庭大多是赤贫,换钱只为苟活,根本就没有赎回的能力!
所以这个时期,穷人典妻的价格都很低廉,甚至不如猪狗价。
蔡氏第二次被典卖,只卖了十几块钱,典期五年,买家是一对亲兄弟。
是的,一对。
没错,底层穷人也会对未来的生活有个盼头。
和富人不同,他们买典妻,通常会采用「团购」方式,因为穷,单独一个人出不起钱。
这次买入蔡氏的,是—对船夫光棍。大黄和二黄。
他们娶不起老婆,但又想尝尝女人的滋味,最好还能留个后,唯一的选择,便是低价买入。
穷人典妻陋俗在这个时期达到巅峰,在当时的社会调查中,农村男子有四分之一的人娶不起老婆。
典妻还有其他变种,比如前文提到过的捆妓。就是原夫将结发妻子或童养媳出身的妻子典给妓院。
出典时,双方立「捆身字据」。
这个字据按时间长短可以分为大年(16个月)、中年(14个月)、小年(10个月)。妓院根据女子的容色、年龄支付典金。
这种习俗在天津被称为「押帐」。不过,在字据上还要写明典妻的营业年限,注明「俟限满,账还清,准其妻离馆」等字样。
童养媳还可以是「女大男小式」
在东北地区,还流行—种叫「搭伙」的典妻形式。
通常是丈夫在外长期不归,妻子生活困难,就出典自己与另一男人建立搭伙关系,签订搭伙字据,字据写明:「因贫难度日,并为债务所迫,今由搭伙之夫代为还债。本夫回家时,将钱付清就可领回妻子。」
和富人典妻不同,穷人典妻,不强制要求典妻住到买家家里去,而是会采用买家上门的方式。
只不过也会约定,在典期内,原夫不能与典妻亲密接触。在典夫上门的时候,原夫还需要回避。
大黄二黄是船夫,需要跟船跑,闲暇时,就是他们上门要求蔡氏履行典妻契约的时候。
兄弟俩轮流进屋子,约定好每个人多长时间。
小吴家穷,只有一间破房,摆了两张床,小吴睡的床和给大黄兄弟睡的床,只隔着一块布。大黄兄弟办事的时候,小吴就隔着帘子听着。
蔡氏的廉耻心被彻底击穿,她成了全村人的笑柄,闲谈中的可怜虫。
她想轻生,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时间到了1930年前后,王婆年纪大了,就把中间人的行当传给了自己的女儿。
这一天,有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找到王婆女儿,请求帮忙典卖自己。
但这个女人年纪已经很大了,脸色蜡黄,脸颊凹陷,头发枯黄,背都佝偻了,卖不出行情的。王婆之女拒绝了这笔买卖。
她不知道,这就是曾经在自己母亲手里典卖过两次的蔡氏。
蔡氏牵着一个枯瘦的小女孩走在秋风萧瑟的破败小巷里,小吴已经死了,她孤身抚养这个黄家兄弟不要的女儿。
走去哪里?蔡氏不知道。
下一步,她可能只能去路边的低等妓院谋一条生路了。
穷途末路的情况下,女子自己卖自己的情况并不罕见。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映射出1908年一个可怜女子自我典卖的悲剧。
执照上写着,奉天省安东县的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典卖给他人为妻。
这种交易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由于怕日后女人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
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
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典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
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女性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为什么当时没有任何力量能保护女人,为什么律法禁止但典妻不止?
事实上,历朝历代都有禁止典妻的法律规定,但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即便真的有典妻案件被告上公堂,也没有人在乎这些女人的命运,判决更多的是集中于买卖双方的纠纷上。
有人专门整理了四川巴县、四川南部县、直隶宝坻县总共251件有关卖妻的诉讼文书,各类型所占的比率如下:
遭到卖夫或他家人的勒索,为41%;
妻子和(或)她的娘家反对交易,为32%;
其他人勒索或金钱纠纷,为10%;
发现了吗?只有涉及金钱纠纷,才会闹上法庭。而对于被卖掉女性的命运,地方官会怎么判呢?
事实上,在明末清初的卖妻案判语中,并不会提及禁止卖妻的法律!只站在「契约」的立场来斥责图索者!
在当时的实际案例里,只要卖妻契约属于自愿非逼,且有明确证据,那就应该遵守。
单就这点来说,地方官对于卖妻案子的判罚思维与当时的土地买卖案例毫无二致。
在这些父母官眼里,卖妻子,就等于卖土地,没人在乎被卖掉的「东西」的意见。
为何明末清初的地方官会如此思考?
因为他们面对诉讼时,最重视的是谁惹起了祸端,而非双方的行为合法与否。
因此,地方官通常会站在买主的立场,命令卖主遵守契约。
把活生生的人当作牲畜买入卖出的「典妻」制度,直到1949年以后,才有了实质性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了。
在第一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女性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至此,典妻制度才被彻底废除。
这个恶俗在旧时代存在了一千多年,是对女性权益和尊严彻彻底底的践踏。
「蔡氏」是无数个「典妻」的缩影。典妻制度已经彻底消失,而「蔡氏」们的苦难不应被遗忘。
女性群众集中学习婚姻法
新中国,让千千万万被压迫的人民站了起来。
让女子们有了接受教育、参加工作,与男人一样获得平等权利的机会。
男尊女卑,嫁夫随夫,夫死从子,女子只能依附男人而活的悲凉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它们没有了生存的土壤,跟一切旧社会的陋习、恶习一样,消失在了历史的尘埃中。
中国女性,成为了堂堂正正的人!
主要参考资料:
《典妻史》
《明清时代的中国与世界:风俗与历史观》
《为奴隶的母亲》中的婚姻习俗
《中国历史上典雇妻妾制综述》
《礼法冲突下的清代女性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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