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法官敲下法槌的那一刻,我看见陈明远的脸色终于崩塌了。
“被告人陈明远,犯重婚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他猛地转过头,死死盯着旁听席上的我,眼神里满是不可置信。
“苏晚!你阴我?!”
我平静地与他对视,嘴角甚至带着一丝微笑。
“陈明远,是你先签的协议。”
那张协议的复印件,此刻正摆在法官的案头。
协议上清清楚楚写着——甲乙双方自愿缔结开放式婚姻关系,甲方(陈明远)有权邀请第三方共同参与夫妻生活,乙方(苏晚)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
他亲手签的字,按的手印。
还特意找了律师公证。
可笑的是,他以为自己占了天大的便宜,却不知道这份协议,是我花三个月时间精心设计的局。
我叫苏晚,今年三十二岁,和陈明远结婚五年。
在外人眼里,我们是令人羡慕的模范夫妻。他是互联网公司高管,我是大学讲师,住着市中心的大平层,开着五十多万的车。
可没人知道,这五年我是怎么过来的。
陈明远有特殊癖好。
从新婚第一晚开始,他就不断向我提出荒唐的要求。
“晚晚,我有个朋友想一起来家里坐坐,就坐坐而已。”
“晚晚,你就当帮我个忙,陪他喝杯酒。”
“晚晚,你不爱我了是不是?爱一个人就应该包容他的一切。”
一步步,从暗示到明示,从请求到胁迫。
我拒绝过,哭过,闹过,甚至提过离婚。
每次他都会跪下来求我,说自己有病,控制不住,会去看心理医生。可转头又变本加厉。
三年前的那个夜晚,我永远忘不了。
那天他喝了很多酒回来,身后跟着两个陌生男人。
“晚晚,这是王总和李总,我生意上的贵人。今晚他们想……你懂的。”
我拼命挣扎,可一个人怎么抵得过三个男人的力气?
陈明远就站在旁边,脸上带着讨好的笑,对那两个男人说:“别急别急,慢慢来,我老婆脸皮薄。”
那一刻,我看着他,感觉像在看一个陌生人。
不,也许我从未真正认识过他。
事后他给我转了两万块钱,说是“辛苦费”。
我没收。
但我知道,从那一刻起,我的心已经死了。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一年前。
那天我在商场偶遇了大学同学林知夏。她现在是省里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闲聊中,我无意间提起了陈明远的“特殊要求”。
林知夏的表情立刻变了。
“苏晚,你知不知道,他这种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
我愣住了。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虽然没重婚,但如果他真的找了别人来参与你们的夫妻生活,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聚众淫乱’,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她顿了顿,压低声音:“而且,如果他让你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无论你是否同意,只要存在胁迫或者利用夫妻关系施加精神压力的情况,都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我浑身发抖。
这些年,我一直以为是自己不够好,不够包容,才让陈明远有这些“特殊需求”。我甚至去看过心理医生,怀疑自己是不是太保守、太封建。
原来,错的人不是我。
林知夏给了我一个建议:“他既然想玩,你就陪他玩。但要把所有东西都变成白纸黑字。”
接下来三个月,我像换了一个人。
我不再拒绝陈明远的提议,反而主动和他讨论“开放式婚姻”的可能性。
“老公,我想通了。”我靠在他肩上,声音温柔得让自己都恶心,“你工作压力大,需要释放,我应该理解你。”
陈明远又惊又喜:“真的?晚晚,你终于想通了!”
“但是,”我话锋一转,“口说无凭,我怕以后万一出什么事说不清楚。要不咱们签个协议,把所有条款都写明白。你请谁、什么时候来、来干什么,都写得清清楚楚。这样你玩得安心,我也放心。”
陈明远犹豫了一下,但最终还是答应了。
他太自负了,以为自己完全掌控着局面。
我花了三周时间起草协议,林知夏反复修改了七稿。
协议表面上是保障陈明远的“权益”,但每一条都埋着伏笔。
比如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邀请第三方共同参与夫妻生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亲吻、抚摸、性行为等一切亲密举动。”
林知夏说,这条将来可以作为“聚众淫乱”的证据。
比如第七条:“甲方承诺,上述行为均在乙方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任何强迫、胁迫或精神控制。”
这条看似是对陈明远的保护,实际上是在固定“他承认自己组织了这些活动”的事实。
比如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条是为了确保协议原件能落到我手里。
陈明远找了他的私人律师审查协议。那位律师看了三遍,认为“条款公平,对甲方有利”,签字盖章。
他不知道的是,那位律师是林知夏的大学室友。
陈明远签下协议的当晚,就迫不及待地“实施”了。
他在手机上一连约了三个人,都是他在各种“高端社交圈”认识的朋友。
我看着他兴奋地发消息,心里平静得像一潭死水。
“晚晚,今晚王总和李总都来,还有我一个老同学,刚从国外回来。你别紧张,就当交个朋友。”
我点点头,给他倒了杯红酒。
酒里加了安眠药,分量是我反复计算过的。
不到十点,四个人全到齐了。
陈明远已经喝了不少酒,神志有些恍惚。我借口去洗手间,反锁了门。
透过门缝,我看见客厅里的画面令人作呕。
我按下手机上的录音键,然后拨通了报警电话。
“你好,我要报案,XX小区XX栋XX单元,有人聚众淫乱。”
二十分钟后,警察破门而入。
客厅里的场面堪称大型社死现场。
陈明远被两个警察按在地上时,还在大喊:“这是我老婆!我老婆同意的!我们有协议!”
我站在洗手间门口,把协议原件交给警察。
“警察同志,这是他强迫我签的。我有录音,有聊天记录,还有他这些年胁迫我的证据。”
陈明远愣住了。
他看着我,眼神从愤怒变成惊恐,最后变成彻底的绝望。
“苏晚,你……你算计我?”
“陈明远,”我平静地说,“是你先算计我的。”
后来的事,就是你们现在看到的。
警方调取了我的手机聊天记录,发现陈明远这些年一直在各种群里炫耀自己的“成就”,甚至详细描述过每次“活动”的经过。
那些文字,成了最有力的证据。
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我追加了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庭上,陈明远的律师试图用那份协议翻盘。
林知夏站起来,一字一句地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任何试图将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协议,自始无效。”
法官采纳了这个观点。
判决下来那天,陈明远的母亲在法庭外拦住我,哭喊着骂我“心狠手辣”“毁了儿子一生”。
我看着她,想起自己母亲生病住院时,陈明远说“又不是我亲妈,凭什么让我出钱”时的冷漠。
“阿姨,不是我毁了他,是他自己毁了自己。”
回家的路上,我收到了林知夏的消息:“姐妹,赢了!晚上请你吃大餐!”
我回了个笑脸。
路过市中心那栋写字楼时,我抬头看了看顶层——那是陈明远公司的办公室。
据说判决消息传回去后,董事会立刻召开紧急会议,免去了他所有职务。
公司股价应声下跌百分之十五。
我收回目光,继续往前走。
手机响了,是一个陌生号码。
“苏女士您好,我是XX出版社的编辑,听说您的故事即将结案,我们想邀请您出一本书,讲述您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经历。您有兴趣吗?”
我犹豫了一下:“我再想想。”
挂了电话,我想起陈明远说过的一句话:“晚晚,你要是敢离开我,我让你在这个城市待不下去。”
现在,待不下去的人是他。
推开家门,客厅里空荡荡的。
陈明远的东西已经被搬家公司全部拉走了。
我走到卧室,打开衣柜,里面只剩我一个人的衣服。
最里面,挂着一件我从来没穿过的红色连衣裙。
那是三年前我买的,准备结婚纪念日穿给陈明远看。
那天晚上,他带了两个朋友回来。
裙子被扯坏了,我缝了好久才补好。
现在,我终于可以穿上它了。
不是为了取悦谁,只是为了自己好看。
窗外,夕阳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