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接着又开导我,他说婚姻不就是束缚,没有感情了就要解放自己。他说任何死亡的婚姻对于女方是最不利的……主席又对我说:"你还年轻嘛,干嘛不早点解放自己?我这个老师就是太要面子,怕人家说闲话。"……主席一番话使我十分感动。后来,当主席听说我办完离婚手续时,他派人深夜送来一筐金日成通知送给他的大红苹果,说是祝贺我自己解放了自己。
——章含之《风雨情——忆父亲、忆主席、忆冠华》
提到才女章含之,仿佛有资格站在她身边的只有我国的著名外交家乔冠华先生。后人形容这对伉俪的爱情,用的都是"风雨同舟"、"生死之恋"这样浪漫的字眼。而在这段惊世爱情的之后,却是一直站在阴影之中的章含之前夫洪君彦。
乔冠华的风采人尽皆知,那么洪君彦真的一无是处吗?洪君彦是个富家子弟,他的父亲是银行业巨子,他从小家教严格,毕业于燕京大学。后来一直在北大任教,是位成就非凡的经济学家。
章含之和洪君彦离婚之后,人们一边倒祝贺乔、章这对夫妇。章含之多年来一直和乔冠华相亲相爱,特别是乔冠华去世之后,章含之无时无刻不在思念他,将这段爱情推上了高潮。
1983年,乔冠华患肺癌去世之后,章含之手捧丈夫的骨灰来到了乔冠华的老家苏北盐阜老区建湖县庆丰镇东乔村。她剪下了乔冠华的一撮头发,余生25年,每天都将这发丝带在身边。
后来,章含之还独自一人来到这里住上一整子,说是出于对乔冠华的怀念。回到北京,她经常用各种形式和盐城地方领导和乔冠华同家族的亲人联系,表示自己想要再回一趟建湖:"我想要多住上一些日子,时间越长越好,做一会真正的东乔村媳妇。"
2001年,建湖县举办经贸洽谈会,作为乔冠华的妻子,章含之作为贵宾被邀请。会议结束之后,章含之和乔家后人一同吃饭,她含泪道:"我是代替老乔吃了老家的饭,生前他工作忙,经常说想念家乡的一草一木。"
章含之的余生,每日每夜都在思念乔冠华,她的回忆录之中字字句句都是对乔冠华的爱恋。而与此同时,洪君彦却活在"人言可畏"之中,他不愿意回忆和章含之之间的任何事情,但很显然,人们并不打算放过他,离婚这件事曾经一度成为新闻的热点,无论章含之如何为自己辩解,洪君彦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一直没有说过一句话。
从1993年开始,章含之无论是写文章、出书还是接受访问之时,但凡提到和洪君彦离婚这件事,都说是主席让她离婚的。洪君彦的同事经常会将章含之文章之中关于洪君彦的一部分复印邮寄给他,或者是传真给他。洪君彦不胜其烦,他认为章含之的说法是"颠倒黑白"。
1995年,洪君彦找到女儿洪晃,希望洪晃劝一劝母亲,他说:"妞妞(洪晃的小名),告诉你妈,她写她和乔冠华的忘年恋,怎么写都可以,和我无关。但为什么要把我扯进去,而且她将离婚的事实真相给颠倒了。"洪晃倒没有站在父母任何一方,而是和他父亲说:"爸,你也可以写一篇《我和章含之离婚前后》。"
而洪君彦的这本书,写得非常艰难。刚开始,洪君彦只是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了几小段,而这个时候洪晃提出要求,希望洪君彦停止连载,于是在连载三天之后,洪君彦突然发布了一条简短的停稿启事。他说:"今应女儿洪晃的请求,续稿暂停。"
洪君彦的停稿又引起了一阵争论,外界都在揣测洪君彦停稿的原因。有人说是因为洪君彦的文章之中有诋毁章含之的成分,所以女儿洪晃不希望洪君彦再写下去。而实际上,是因为章含之当时因为病重住院,洪晃担心洪君彦的文章会影响章含之的心情,所以希望父亲可以停稿。
于是这篇为自己澄清的文章一停就是三年多,一直等到章含之去世。洪晃理解父亲,也鼓励他将心中的不公写出来,她对父亲的文章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就连书的名字都是和父亲一同商量一同拟定的。
(洪君彦和章含之)
这本书真正出版的时候,洪君彦已经70多岁了,他回忆起这段往事依旧是痛心疾首,彻夜难眠,但他坚信只有自己"有责任还历史的本来面目",留一些史料给后人。
洪君彦和章含之相识于1949年,那时候洪君彦17岁,已经考上了燕京大学经济系,而章含之14岁。这两家是世交,洪君彦至今还记得当时章含之的模样,虽然只有14岁,已经有了大家风范。后来两人一直在一起,恋爱谈了8年才结婚。对于两家人来说,这对青年男女的结合,真的是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然而在16年之后,这对曾经携手走过青春的男女,还是走向了婚姻的终点。
1995年,章含之出版了《风雨情》,后来又出版了《跨过厚厚的大红门》,但凡说到和洪君彦的离婚,都说是主席当年的意思。而且还把洪君彦说成了负心汉,将离婚的所有过错都推给了自己。
洪君彦说,他们离婚的最初原因是章含之"红杏出墙",早在做北京外国语学院教员的时候,她就已经和一名姓张的同事在一起了。章含之和同事的感情不断升温,洪君彦并不知情。有一次在两人争吵之时,章含之当着洪君彦外甥的面,用剪刀剪坏了结婚照。一直到后来洪君彦发现了章含之钱包里面张姓男子的照片和安全套之后,才知道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当时洪晃只有6岁,洪君彦不想女儿就这样面对破碎的家庭。当时"章张恋"已经是外国语学院公开的秘密,洪君彦只能保持着表面的夫妻关系,两人实际上已经形同陌路。
因为章含之对婚姻的不忠,让洪君彦一度沉浸在绝望之中,后来他的身边出现了一名仰慕他的女子,也许是出于报复心理,也许也急需要一个感情安慰,他接受了那个女子。也就是章含之在书中所说的,洪君彦的出轨。
(章含之和乔冠华)
两人同时陷入婚外情的泥淖之中,争吵之后,两人关系彻底破裂,不久之后,章含之成为了毛主席的英文老师,已经今非昔比,更看不上洪君彦。后来乔冠华的出现,直接成为了章含之和洪君彦离婚的导火索.
其实,乔冠华并不是两人婚姻之中的介入者。以当时两个人的情况,根本不需要旁人去介入,两人的婚姻早就已经名存实亡。只不过两人当时都已经是名人,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多,所以一直隐忍着没有正式离婚罢了。
洪晃曾经说过,章含之一辈子都太把男人当回事了,她的思想里面总有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情节,所以她一直在找一个值得她彻底自我牺牲的男人。
无论章含之和洪君彦之间的离婚真相如何,无论第一个背叛这段婚姻的人是谁,章含之在离婚之后立刻嫁给了刚刚丧妻的乔冠华,她难免成为人们指指点点的对象,她所有自私的辩解,仅仅是为自己在负面舆论之中求一条生路。
章含之和洪君彦相恋8年,结婚16年,育有一女,却用余生去嫌弃他;她和乔冠华在一起不过10年,却用了二十几年去怀念他。也许这就是洪晃最终能够理解父亲的原因,失败的婚姻,不过就是永远说不完的憋屈罢了。
无益君/文
复杂的双面人
熟悉宋史的读者可能会对夏竦其人略知一二。夏竦(985-1051),北宋前期著名的学者、诗人和官员。据《宋史》的说法,夏竦“资性明敏,好学,自经史、百家、阴阳、律历,外至佛老之书,无不通晓,为文章典雅藻丽”,是不可多见的通才。由于夏竦学问渊博,长袖善舞,所以很得真宗皇帝的青睐。真宗指定他为皇子赵祯的师傅,教书资善堂。赵祯后来即位(即宋仁宗),自然延续了对夏竦的眷顾,甚至犹有过之。
而在传统史家的笔下,夏竦是一个矛盾的形象。一方面,《宋史》作者把他和王钦若、丁谓并列,视他为当时的第三号大奸臣。综观夏竦一生,“阴谋猜阻,钩致成事,一居政府,排斥相踵”,诋毁政敌富弼、欧阳修、石介等人不遗余力,因而为清议所不容,仁宗几次有意任命夏竦为相,都被御史和言官所阻止。另一方面,他在为政地方时,遇饥荒,劝大姓出粟,全活无数。宋军在与西夏的好水川之役中失利,他以主官的身份为副手韩琦开脱,“言罪不在琦”。此外,他还留下了举荐张昇、田况,优礼庞籍和宋庠、宋祁兄弟的士林佳话,诸如此类都反映出夏竦为人的两面性,也折射出知人论世之难。是以,四库馆臣评价道:“竦虽巧忮,较之丁谓、王钦若辈尚稍稍有间。”(《文庄集》四库提要)
新贵的闺门之故
夏竦年轻时的仕途可谓春风得意、指顾昂扬。然而,正当其踌躇满志之时,后院起火,从而遭遇了政治滑铁卢。《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上卷22《夏文庄公竦神道碑》记到:“天禧初,坐闺门之故,左迁职方员外郎、知黄州。”而所谓“闺门之故”,则是夏竦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事情发生在北宋天禧元年(1017)。这一年,夏竦虚岁三十三,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知制诰一职已近三年,深得真宗皇帝的倚重。官做大了的同时,夏竦与妻子杨氏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话说这位杨氏,工笔札,有钩距,是名副其实的才女,可是偏偏不得意于夏母,一来二去,夫妻二人的关系就疏远了。更兼夏竦这几年一连娶了好几房小妾,备受冷落和排挤的杨氏不免心生怨怼,百计莫施之下,遂主使本家兄弟以揭发检举夏竦的“阴事”为名,一张状子递到了开封府。
作为夏竦的枕边人,杨氏对夏竦的所作所为自然一清二楚,更何况夏竦其身不正,确有不少小辫子可抓。史载夏竦为了陷害富弼,命令家中婢女学习模仿石介的书法,练了一年多(可见夏竦心机之深),伪作了一封石介写给富弼的书信,信中提到要另立新君之事。然而不知因何漏了风声,书信还没来得及发出,就被有心人揭发,结果机谋没有得逞。当然这是后话,不过以夏竦的性格做派,在其一生中,此类不可告人之事应该不在少数。更为糟糕的是,素来龃龉不合的夏母和杨母也在这节骨眼儿上借题发挥,互相诟詈指责,闹到了开封府衙。
案件的性质比较复杂,既有家事纠纷,又涉及官员犯罪,感到棘手的开封府干脆把案件报给中书和皇帝。真宗得知后十分重视,指令御史台审理此案,御史台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皇帝做了汇报。最后,真宗降旨,夏竦束身不谨,有玷朝选,为示惩戒,免去知制诰的职务,降任知黄州。于是,夏竦遭遇了其政治生涯中的第一次失利。史书里没有明确记载夏竦被揭发的“阴事”具体为何,不过从处分结果上看,其性质应该不是很严重。也许,杨氏并不想置夏竦于死地,只是想借机敲打一下夏竦。不过,让夏竦和杨氏都想不到的是,皇帝特别指示,夏竦和杨氏必须离婚。
“亲亲相隐”语境 下的以妻诉夫 中国自古以宗法立国,宗法制下家国同构,家庭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呈现和逻辑起点。为了保障家的稳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容隐和庇护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支撑,起初表现为“父子相隐”的伦理诉求,后来则演化为“亲亲得相首匿”或“同居相为隐”的制度规范。在这一制度框架之下,与之相悖的行为选择成为国家律法惩治的对象。《宋刑统•斗讼》规定:“诸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以妻诉夫,违背了“夫为妻纲”的基本原则,构成十恶重罪之“不睦”,即便揭发检举的事项属实,妻子仍然免不了刑责,最轻也要被处以徒二年的刑罚。(制度上只有一种可能的例外,即若所控之事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则妻可以不受“亲亲相隐”义务的约束。)
杨氏指使他人揭发自己的丈夫,其本意自然是想既达到惩罚夏竦的目的,又无须承担以妻诉夫的责任。然而,现实地来看,这样的算盘很难如愿。真宗下旨令双方离婚,表达的正是对以妻诉夫行为的官方评价以及对女方的惩罚,尽管本案的情形尚不构成法律上必须强制离异的“义绝”。或许,在皇帝的心目中,“不相安谐”已至如此,婚姻已经违背了“合两姓之好”的目的,离婚未尝不是对夏竦这位爱卿的妥善安置。至于杨氏所揭发的“阴事”,虽然会影响到夏竦的仕进,可是并不足以定夏竦的罪。恰好相反,由于杨氏的告发,夏竦倒是可以免罪,因为法有明文:“被告之者,与自首同。”
正因中国古代法制严禁以妻诉夫,是以当时此类案件少之又少。南宋的王回曾撰一拟判,某女子揭发前夫曾在家中对皇帝语言不敬(属于典型的“阴事”)。判中有司的意见是“虽出妻而所告者未出时事也”,对此,王回表示赞同:
若妻为夫服斩衰而降其义甚重,《传》、《礼》已来,未之有改也。且挟虐犯法,既许自诉,而七出、义绝、和离之类,岂有穴怨?顾恬然藉祍席之所知,喜为路人挤之死地,其恶憨矣。
易言之,无论以儒家经义还是世俗情理来衡量,以妻诉夫都不具备正当性。出妻诉夫,表面看来似乎于律条无违,但若所诉为未出时事,亦不应被允许。这实际上是通过对法条的扩大解释拓宽了禁制范围。
这场人伦之变之予夏竦的精神刺激是可想而知的,物议沸腾之中仓皇离京的情景一定已定格为夏竦心中永远无法抹平的伤痕。多年之后,他在报仁宗皇帝的谢恩表中写到:“伏念臣……虔遵孝治,冒触宽科。戚既自诒,孽将安逭?仰赖天宥,尚剖左符。”言辞间既充满了追悔和自我批评,又不乏辩解的味道。
夏竦因家事纠纷而左迁并“被离婚”,在重视人伦秩序的宋朝应该是情理中事。闺门不肃自然是文人无行的一种表现,正如陈振孙所言:“夏竦……身中贤科,工为文辞,复多材术,而不自爱重,甘心奸邪声伎之盛,冠于承平。夫妇反目,阴慝彰播,皆可为世戒也”(《直斋书录解题》卷17)。夏竦死后不能得到“文正”谥号,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也许,今天的官员们可以从夏竦的反面例子中汲取一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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