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萧】是沈从文于1929年创作的短篇小说,依然是熟悉的沈氏风格,美丽自然的乡村,搭配着落后的伦理道德。
【萧萧】讲述了农村小姑娘萧萧在12岁那年嫁给了只有3岁的小丈夫,后来又被流氓引诱偷尝了禁果,面临儿媳出轨,萧萧的婆家不知道是将她沉潭还是转卖的故事。
沈从文用优美的文笔控诉了封建伦理道德对当时农村女性的迫害,萧萧没有死去,然而有些人活着其实也和死了差不多。
萧萧的命运是如何一直被别人左右的?
很多新娘子都会哭,特别是当想到自己即将要和一个陌生男人同睡一张床,做着为了传宗接代该做的事时,新娘们很难不哭。面对包办婚姻,面对未知对象,她们心里是恐惧而又害怕的。
12岁的萧萧结婚那天却没有哭,她哭不出来。萧萧是一个孤儿,被寄养在大伯家里。对她而言结婚不过是从一个陌生的家又转到另一个陌生的家里,更何况,她太小,还是喜欢做梦的年纪,更不知道结婚意味着什么。
萧萧的丈夫只有三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很多农村家庭喜欢给儿子找年纪大的结婚对象。出于现实考虑,一个大龄媳妇儿,可以为家庭分担不少劳力,亦可帮着照顾小丈夫,待到小丈夫长大后,又可化身为妻子。无论从哪方面看来,找个大龄媳妇实在都挑不出任何缺点。
萧萧便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做了童养媳,她称呼自己的小丈夫为弟弟,萧萧需要做的便是每日抱着弟弟四处玩耍,也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农村的愚昧和落后并没有阻碍萧萧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姑娘,在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前提下,仅仅靠着朦朦胧胧的意识觉醒,萧萧心里对自由的向往和思想的独立在不断萌发。
当祖父在谈论着城里女学生“伤风败俗”的滑稽行为,诸如和男生一起上课,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不干家务等,萧萧心里却是渴望的,渴望自己也能做这么一个伤风败俗的女学生。
萧萧没有读过书,还不懂独立思考,萧萧对女学生行为的判断来自于潜意识下的好与不好。祖父告诉她女学生都是不正经的人,然而萧萧却常常在梦里梦见和女学生一起走路聊天。
萧萧的个体意识已经开始慢慢觉醒,对于一件事情的判断也开始有了自己不受他人干扰的看法。
12岁的萧萧,还常常在睡觉的时候梦见自己变成了鱼,在水里遨游,或者飞到了天上,自由飞翔。萧萧的梦境是渴望自由的。
随着萧萧的年纪大了起来,不仅内心开始隐隐约约渴望自由,性意识也在逐步萌芽。
书中这样提到:萧萧像一株长在园角落不为人注意的蓖麻,大叶大枝,日增茂盛。这小女人简直是全不为丈夫设想那么似的,一天比一天长大起来了。
萧萧渐渐成长为一个亭亭玉立的少女,然而她的丈夫从三岁才长到了五岁。
不是萧萧不为丈夫着想,倒是小丈夫不为萧萧着想。
对于爱情,对于性,萧萧是懵懂无知的,然而对于异性的身体,萧萧不知觉地开始有了关注,这也正是性意识的渐渐发芽。面对家里长工花狗,萧萧说道:“ 花狗大,你膀子真大”,萧萧注意到了男女身体的差异,也开始懂得了欣赏异性之美。
萧萧便是在这样无知懵懂的状态被花狗乘虚而入。
花狗垂涎萧萧的青春年少,他不断唱情歌来撩拨萧萧,萧萧不能听懂歌词的具体含义,但她懂这种歌并不该由花狗唱给她听。
萧萧开始刻意不和花狗见面,却还是逃不开花狗的紧跟不舍。
那一天,萧萧带着小丈夫去山上打猪草。花狗故意将萧萧的小丈夫支开到远处去找东西,自己又故技重施,用言语挑逗,誓言欺骗,情歌撩拨,终于将萧萧变成了自己的女人。
事后,萧萧在小丈夫回来后“才仿佛明白做了一点糊涂事”。在对性一无所知的前提下,萧萧被诱导发生了性关系。
偷尝禁果的代价是惨重的,2个月后,萧萧发现自己怀孕了,知道了此事的花狗最终不告而别。
萧萧为了打掉这个孩子,试过各种办法,吃寺庙的香灰,喝河里的冷水,然而她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
惊慌失措的萧萧收拾了行李准备逃走,却被婆家发现了自己的计划。知道萧萧的肚子已经怀了其他男人的种,婆家人是愤怒的,这个肚子本是留给多年后小丈夫的孩子,如今却被别人占为己有。
婆家人严肃地商量了此事该如何解决,商量出2个办法,1个是沉潭,一个是转卖,至于采取什么办法,取决于萧萧唯一的亲人大伯。他们将萧萧大伯请了来,善良的大伯不忍看着萧萧死,他选择了发卖。
萧萧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却并没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在落后的乡村,没有法律可以约束大家的行为,媳妇的命运可以被婆家决定,女人出轨了,婆家可以将其沉潭还是发卖。
男权社会,依附男性生存的女性更像一件物品,可以随意转卖,而不是人。女性丧失了话语权。
【妻妾成群】里的三姨太梅珊因为出轨被丈夫投进井里,15岁的萧萧因为偷尝禁果被婆家发卖。
女性必须为自己犯的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男性却可以有无限次犯错的机会。男女地位的不平等才导致了那个时代有很多萧萧。
待售状态的萧萧一直无人购买,谁也不想买一个大着肚子的女人,就这样,日复一日,萧萧最终在婆家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取名叫做牛儿。
婆家人放弃了为萧萧找买家,接受了牛儿。
十年后,萧萧和丈夫圆房,生下了第二个儿子毛毛。
牛儿12岁那年,娶了一个18岁的媳妇儿,娶媳妇儿就要娶年纪大的,好干活,这成了当地人默认的规则。
牛儿结婚那天,萧萧抱着毛毛站在门口看热闹,恍惚中看到了当年的自己。
萧萧曾经向往过自由,渴望过独立,那一点点朦胧的意识觉醒最终被无情的现实掐断,她成了封建思想的牺牲品。
28岁的萧萧成了别人的婆婆,而她的儿媳会重复她的命运。
悲剧一再上演,却无人叫停,这才是最可悲的。
福建福清,一位13岁的男孩,与同班女孩建立恋爱关系后,二人情不自禁的,在一家汉堡店内“偷食禁果”,可不料女孩提出分手以后,男孩竟然将女孩洗澡的两段视频,发送给了同班玩的好的两位男生,令女孩颜面扫地,彻底无法待在班级内。(来源: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13周岁的小王(化名)是一名非常淘气的男生,学习成绩也相当地一般。而同班女生小吴(化名),也不爱学习,酷爱追星。
小王对小吴有好感后,便对小吴展开了追求,随后与小吴建立了恋爱关系。
一次意外的机会,小王与小吴在汉堡店相约以后,二人情不自禁的在包厢内,偷食了禁果。
此次之后,二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几个月。期间因为小王一些不良的嗜好与习惯,小吴提出了分手。
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虽然小吴提出了分手,但小王却觉得受到了侮辱,便在同学之前,炫耀自己已经将小吴拿下。而为了验证自己所言属实,小吴还特意将两段洗澡的视频发送给同班的两位男生。
随后,小吴的事在同学之间传的沸沸扬扬,也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老师及时控制此事进一步发酵后,立刻将此事告知了家长,家长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本案存在犯罪事实,但因为小王未满14周岁,所以做出不予处罚法决定,只是对小王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
小吴的父母不服处罚结果,但又因为对方的年龄问题无可奈何,只得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王及其监护人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同时,额外支付小吴的转学费27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如何评价?
1、小王的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未满14周岁的女孩在法律上属于幼女,按照刑法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可以构成强奸罪,所以有网友认为,小王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事实上,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王的年龄虽然年满12周岁,但因为没有触犯上述罪行,故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小吴父母是否能够要求小王及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就本案而言,虽然隐私视频系小吴给小王,但有且仅限于小王查看,小王在未经小吴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传播,已经构成隐私侵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小王的种种行为,足以对任何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更何况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小吴精神损失费5万元,至于小吴的转学费用,系小王直接造成,所以也应当承担。
当然,小王作为未成年人,在自身财力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应当由其监护人赔偿。
最后,未成年人都权益不容侵犯。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头条创作挑战赛# #护苗有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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